2013年一月份,青浦法院民二庭受理運輸合同糾紛案件24件,同比增長85%。在數量急劇增長同時,本月受理的運輸合同糾紛案件亦呈現出其特點:一是托運人訴訟維權意識強烈。在一月份受理的案件中,以淘寶賣家身份起訴快遞公司的運輸合同案件數量上升,此類案件標的額較小,以往雙方均選擇私下協商解決。隨著快遞業不規范行為遭媒體曝光,社會輿論導向影響日盛,原告方對訴訟維權的熱情高漲,情緒波動較大,定紛止爭難度變大。二是托運人風險意識淡薄。貨物在運輸過程中因缺損滅失而引發的索賠案件中,托運人雖選擇了保價運輸,但保價金額遠低于貨物的實際價值,此時承運人往往以此抗辯僅同意按保價金額賠付,雙方爭執不下。究其原因,托運人有的系出于運輸成本考慮,不如實聲明貨物的實際價格,有的系對保價的概念和含義不甚了解。三是承運人風險與托運人權益的失衡。運輸合同糾紛多半因貨物在運輸過程中遭遇缺損滅失而引發,承運人僅收取較少運費,而需承擔高昂的運輸風險及責任,為規避風險,運輸企業往往在格式合同上設置限額賠償、限時賠償等約束條款,造成托運人無法按實際損失金額賠償,唯有訴諸法律。
針對上述現象,青浦法院民二庭建議采取對策加以應對:一是對于標的額較小的網購引發的運輸合同糾紛案件,為盡快解決糾紛,節約訴訟成本,提高司法效率,法官采取“審調結合”的辦案方式,通過庭審了解案情,查明事實?紤]到雙方情緒激動,法官采取“背對背”的調解方式,認真傾聽當事人訴說,闡理釋法,并曉之以法理,動之以情理,促成當事人握手言和。二是加大普法力度,向托運人普及運輸方面的相關法律知識,提示其在運輸服務合同中可能存在的法律風險,提高其風險防患意識。三是對運輸企業的涉訴情況進行分類歸納,通過具體數據分析,對運輸類案件的趨勢及特點進行分析總結,可聯合工商等相關部門,對轄區內運輸企業的法律規范性進行調研考察,并適時送法進企業,增強運輸企業的法律意識。四是可針對性發送司法建議,指導轄區內運輸企業規范合同訂立,促成運輸行業規范的完善,引導行業良性發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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